國務院近日公布《國務院關于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根據這一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決定》,包括《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92件行政法規被明令廢止和宣布失效,占清理總數655件的14%。
根據《決定》,49件行政法規的內容已被新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代替,被明令廢止,比如《鐵路留用土地辦法》、《旅客丟失車票和發生急病、死亡處理辦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等。同時,43件行政法規被宣布無效,主要是因為適用期已過或者調整對象已消失,實際上已經不再實施。比如《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實施辦法》、《文物特許出口管理試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筵席稅暫行條例》、《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等。
據國務院法制辦負責人介紹,對于繼續有效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法制辦將編輯出版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行政法規匯編。對于部分內容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法制辦將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法律程序進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