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日前,國務院分別印發《中國(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湖北)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國(陜西)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以下統稱《總體方案》)。
《總體方案》指出,建立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等自由貿易試驗區,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是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一項戰略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深化金融開放創新,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具有重要意義。
《總體方案》提出,自貿試驗區要當好改革開放排頭兵、創新發展先行者,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以可復制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在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內陸開放型經濟發展新模式和建設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率先挖掘改革潛力,破解改革難題。要著力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提升事中事后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推動西部開發、東北振興、中部崛起和長江經濟帶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等國家戰略的貫徹實施。
《總體方案》強調,要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進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創新、大膽實踐、積極探索、統籌謀劃、加強協調,支持自貿試驗區先行先試。要提高對辦好自貿試驗區工作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精心組織好總體方案實施工作,抓好改革措施的落實,有效防控各類風險。國務院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7省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思路、尋找規律、解決問題、積累經驗;要充分發揮積極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做好對比試驗和互補試驗;要及時總結評估試點任務實施效果,加強試點經驗系統集成,持續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充分發揮示范帶動、服務全國的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