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簡化礦用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標志辦理程序和證書
有效期恢復到五年的建議書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實行安全標志管理制度以來,從安全監管手段和管理措施上確保了煤礦用防爆電氣設備滿足煤礦的安全生產,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煤礦作業場所,對煤礦井下的安全生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國家標準規定煤礦防爆電氣設備防爆合格證有效期五年,2004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安監管規劃字[2004]107號文關于發布《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申辦程序》等11個安全標志管理文件的通知,附件7將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標志證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年。經過幾年運行,給企業生產和經營帶來諸多困擾,由此加重了企業負擔,導致企業整天都在忙于頻繁的申辦安標證的工作,對此,企業反映強烈。根據企業的要求,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器分會為此進行了專項調查,現將存在的不合理現象向政府有關部門作如下反映,望能引起政府部門的高度重視。
一、申辦證書過程手續繁瑣
現在申辦安標證的難度越來越大,盡管安標中心對申辦程序進行了優化,網上申辦,減少了許多紙質文件,但安標證申辦程序仍然過于繁瑣。目前安全標志的申辦程序為:申請—初審—安標中心技術審查—委托檢驗 —整改—申請單位消化技術文件—現場評審—檢驗中心技術審查—產品檢測—整改—發證—獲證后監督評審。
一般企業申辦安標證少則十幾個,多則達到幾十個或上百個,由于繁瑣的手續,使申辦過程占用的時間過長,在安全標志申辦的整個過程中,委托檢測中心技術審查和產品檢驗用的時間最長,其原因是申辦企業多,產品多,五年改為三年,檢測中心沒有增加,導致檢測中心不堪重負,由此增加了辦證耗時。另外,檢測中心的檢測人員還擔負著許多企業現場評審任務,對企業送達的技術文件或產品樣機只能審審停停,檢檢停停,導致大量的企業技術人員在檢測中心附近租房長住待檢。許多企業為此專門成立了“辦證辦公室”負責申辦安標證。辦理安標證企業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無形耗資。企業從申請到獲得證書,一般要8~9個月時間,有的要一年才能拿到證書。然而獲得安全標志證書的企業在證書有效期屆滿之前要提前3~6個月提出換證申請,產品種類規格較多的企業,在獲證投入正常的生產經營不長的時間,就又處于申辦工作之中。
二、企業負擔過重
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標志證從五年改為三年后,每隔三年就要重新全部進行技術資料審查、企業評審和產品試驗,企業每年多支出的評審費、申辦費、產品檢驗費、差旅費少則十幾萬、幾十萬,多則達到上百萬,這對利潤較低的礦用防爆電氣設備生產企業來說無疑是沉重的負擔,由于企業許多資金都花在辦證和產品試驗上,影響了企業產品的更新換代和技術創新,制約了企業的發展。
三、安標證有效期五年改為三年無標準依據
現行的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都明確規定每五年進行一次型式試驗。這些標準的規定是極其嚴格的,凝聚了防爆電氣設備產品設計、制造、檢驗和使用部門許多科技工作者幾十年的經驗和教訓,是科學的,也是合理的。因此,只要嚴格按國家標準進行設計、制造和檢驗,產品就應達到了安全性能的要求。安標證書有效期從五年改為三年缺乏標準依據。
當前,面對國際金融危機,我國政府出臺了許多拉動內需,刺激國家經濟穩定增長的一系列政策,國家和各省市主管部門下發了許多減免行政許可收費,簡化辦事程序,減輕企業負擔的文件。為了使礦用電氣設備生產企業健康發展,克服金融危機對企業的不利影響,在保證礦用電氣設備產品質量和煤礦生產安全的前提下,尋找更加合適的途徑和措施,降低企業負擔,減少不必要的耗資,更好地促進防爆電氣和煤炭行業和諧發展,特提出以下建議:
(一)防爆電氣設備安全標志證恢復五年有效期
安全標志證恢復五年有效期有利于企業的發展,能促進企業有更多的時間和更多的資金進行產品的創新和提高產品質量,減輕企業在取證過程中的耗資;同時也與國家現行的質量管理制度協調一致,國家現行的質量管理制度如生產許可證、3C認證和防爆合格證等有效期均為五年或更長時間。建議防爆電氣設備安標證有效期應恢復五年。
(二)簡化申辦程序和縮短取證時間
目前申辦安標證的手續過于繁瑣,產品劃分過細,取證過程時間太長,建議在保證技術資料完整性、正確性和規范性的基礎上,應簡化申辦手續,企業從申請到獲證的時間,生產許可證一般為3個月,安標證也不應超過3個月為宜。獲證企業證書(有效期)到期按規定時間申報,在申報過程中不能視原證書失效,以免出現空檔,給企業經營工作造成損失。
(三)建議按產品系列劃分或把產品劃分若干個單元認證
防爆電氣設備安標證劃分過細,建議能否按產品系列劃分或把產品劃分若干個單元,這樣也可加快申辦時間,同時也可降低認證費用,減輕企業負擔;
(四)建議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或礦用產品安標管理中心牽頭,召開安標管理部門、檢測中心、行業協會、企業代表或用戶參加的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傾聽企業的反映,共同提出解決的辦法和措施。
將安標證有效期恢復五年在當前的經濟形勢下對減輕企業負擔,幫助企業渡過目前困難,為企業創造發展空間,促進企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另外,控制防爆電氣設備產品質量不僅僅是安標證有效期的監管,更主要的是如何加大對防爆電氣設備產品質量的監管力度,尤其是對用戶終端產品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的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產品或假冒偽劣產品流向用戶,確保煤礦的生產安全。
以上報告妥否,請批示。
中國電器工業協會防爆電器分會
2009年1月7日
抄報:中國電器工業協會
抄送: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