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監函[2013]5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產品審查部:
為貫徹落實《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質檢總局令第149號)有關規定,依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現就進一步規范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的退出、終止和延續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工業產品生產許可退出管理
(一)依法開展吊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
對于存在以下情形的,應依法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決定:一是未按照規定在產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上標注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二是出租、出借或者轉讓許可證證書、生產許可證標志和編號的。三是產品經國家監督抽查或者省級監督抽查不合格,經整改復查仍不合格的。四是依法應當吊銷生產許可證的其他情形的。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按照以下程序,開展吊銷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一是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獲證企業存在應當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情形的,將《生產許可證吊銷建議書》(附件1)逐級上報總局。二是總局收到《生產許可證吊銷建議書》后,制定《吊銷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定書》(附件2),指定企業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依法履行調查取證、權利告知、組織聽證。三是企業所在地省局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對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在聽取企業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活動結束后,企業所在地省局應當將吊銷生產許可證的情況報告、調查筆錄及相關取證材料上報總局。四是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總局應當采納,對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吊銷情形,總局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作出吊銷生產許可證的行政處罰決定。五是企業所在地省局負責送達和執行總局行政處罰決定,收回企業生產許可證原件,并辦理注銷手續。
(二)依法開展撤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
對于存在以下情形的,應依法作出撤銷生產許可證決定:一是獲證企業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生產許可的。二是獲證企業不能持續保持應當具備的條件和要求繼續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三是被許可人不配合、拒絕質檢部門依法進行監督檢查,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四是生產許可部門或生產許可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超越法定職權、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生產許可決定,或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生產許可的。五是依法應當撤銷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的。
各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組織開展撤銷生產許可證相關工作:一是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企業存在應當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情形的,將《生產許可證撤銷建議書》(附件3)逐級上報總局。二是總局收到《生產許可證撤銷建議書》后,制定《撤銷生產許可證工作指定書》(附件4),指定企業所在地省局依法履行告知義務,說明撤銷生產許可證的事實、理由和依據,聽取被許可人的陳述、申辯或者組織聽證。三是企業所在地省局必須充分聽取企業的意見,對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在聽取企業陳述、申辯或者聽證活動結束后,企業所在地省局應當將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情況報告、調查筆錄及相關取證材料上報總局。四是企業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總局應當采納,對于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撤銷情形,總局按照有關規定作出撤銷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向企業所在地省局發送《撤銷生產許可證決定書》(附件5)。五是企業所在地省局負責向企業送達和執行《撤銷生產許可證決定書》,收回企業生產許可證原件,并辦理注銷手續。
(三)依法開展撤回或變更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
對于存在以下情形的,應依法作出撤回或變更生產許可證決定:一是生產許可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導致生產許可項目依法被終止的。二是準予生產許可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生產許可被終止的。三是被許可生產的產品列入國家決定淘汰或者禁止生產的產品目錄的。四是依法應當撤回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的。
撤回或變更生產許可證應按照以下程序開展有關工作:一是總局根據有關規定作出變更或撤回生產許可證的決定,制作《撤回/變更生產許可證決定書》(附件6)。二是總局指定企業所在地省局,由企業所在地省局向企業送達《撤回/變更生產許可證決定書》。三是變更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在地省局收回企業生產許可證原證書后,發放變更后的生產許可證,并填寫《生產許可證變更證書登記表》(附件7)(加蓋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公章),連同原證書原件一并上報總局。四是撤回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所在地省局收回企業生產許可證原證書,并辦理注銷手續。五是總局作出變更或撤回決定前,企業主動提出注銷或生產許可證明細變更的,按照注銷或生產許可證明細變更程序辦理。
(四)依法開展注銷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工作
對于存在以下情形的,應依法辦理注銷生產許可證手續:一是生產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二是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三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四是被許可人申請注銷行政許可的。五是因不可抗力導致生產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六是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企業不再從事列入目錄產品的生產活動的,應當辦理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七是其他依法應當注銷生產許可的。
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符合注銷情形的事項,應當定期進行核查匯總,并由省局上報以下材料??偩指鶕【稚蠄蟮淖N材料,依法辦理注銷手續。省局上報總局的注銷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生產許可證注銷意見書》(附件8),一次一份,并加蓋省局公章。二是《生產許可證注銷意見情況匯總表》(附件9)及電子文檔,企業主動申請注銷的需提交《注銷生產許可證申請表》(附件10)。三是生產許可證證書正本、副本原件。四是企業證書遺失和企業不知去向等原因無法提供證書原件的,省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應當提交原因說明(加蓋公章)。五是其他需要書面說明的材料。
二、規范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終止和延續
(一)應依法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終止的情形
在省局受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申請,總局做出行政許可之前,發現存在以下情形的應依法終止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一是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二是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三是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補正有關申請材料的。四是企業撤回生產許可申請的。五是獲得生產許可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六是依法需要繳納費用,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繳納的。七是其他依法應當終止辦理的。
(二)辦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終止的具體要求
一是省局或產品審查部在生產許可工作中發現存在以上需要辦理終止情形的,應當在2日內向總局報送《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終止建議書》(附件11)、《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終止辦理企業信息登記表》(附件12,含電子版)及企業生產許可申請材料。對于省局受理企業生產許可申請后,企業未按照規定繳納審查費用的,由省局向總局出終止建議;對于企業未在實施細則規定的檢驗期限內繳納產品檢驗費用的,由產品審查部向總局提出終止建議。產品審查部上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終止建議書》的同時抄送企業所在地省局。二是企業同一次生產許可申請中,如有部分許可事項存在終止情形的,省局或產品審查部應將申請材料復印后分別上報。三是總局收到省局或產品審查部報送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終止建議書》等相關材料后,對于經審查符合終止辦理情況且報送材料符合要求的,批準終止辦理該生產許可事項,并在批準終止之日起5日內向企業所在地省局發出《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終止辦理決定書》(附件13),省局自收到起5日內送達企業,同時收回《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原件。四是企業提交生產許可申請后,總局未作出是否準予許可決定前,企業可向省局提出撤回生產許可申請,填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撤回申請表》(附件14),同時交回《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原件,省局在2日內將《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撤回申請表》、《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終止建議書》、《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終止辦理企業信息登記表》及企業生產許可申請材料上報總局。五是企業撤回生產許可申請的,自收到《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終止辦理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再次提出該生產許可申請。六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終止辦理,企業已經繳納費用的,收費單位應當將費用退還企業,但收費項目涉及的許可環節已經完成的除外。
(三)嚴格執行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到期延續申請有關規定
企業應在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向所在地省局提出延續申請。企業未在證書有效期屆滿6個月前提出延續申請的,所在地省局不予受理其延續申請,并告知企業及時按重新取證方式提出申請。省局對未按規定申請延續的證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注銷手續。
三、有關要求
本通知是對由總局負責審批的生產許可退出、終止和延續工作作出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省局負責審批發證的,可根據本通知要求,結合省級發證工作實際參照執行。各級質監部門要深入學習和貫徹落實《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以及《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開展生產許可退出、終止和延續等管理工作,保證生產許可證管理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
產品質量監督司
2013年8月30日